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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管理科开展效能年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9-6-12 10:21: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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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承诺
    1、衣着整洁、言语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客、热情服务。
  2、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来电来访咨询,属科室对口业务的热情接待、耐心回答;对到本科室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随到随办;不属科室对口业务的,为咨询人提供相关对口部门或科室联系电话,或带领来访者到相关科室办理业务。
  3、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精简公文,提高公文办理效率,按局机关公文处理时限规定按时办结。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4、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及时通过宜春交通信息网等方式,依法、准确地向社会公开。
  5、贯彻落实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廉洁自律。
    二、运输安全管理科职责
    1、负责指导全市地方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
    2、编制下达全市地方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划、计划、目标和年度民间渡口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并督促实施;
    3、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4、负责计划和指导渡船更新、报废工作;
    5、进行交通安全督(检)查,查处交通运输安全、交通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中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
    6、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
    7、负责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工作;
    8、指导监督交通行业的价格执行情况,负责完成防汛抗旱的运力调配工作;
    9、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服务内容
  1、及时向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和旅客宣传国家及省政府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和督促运管、港管等部门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接受社会监督。
  2、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3、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提出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等各项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排查并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依据相关政策要求,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调控交通运价政策,保障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5、做好组织保障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服务对象
  全市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广大旅客。
  五、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运输安全科科长姚悠平,运输安全科副科长黄先德、高强;
  电话:(0795)3593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