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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抓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7 15:1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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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市交运安字[2008]21号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局、宜春汽运总公司:
  根据省厅内部明电《关于学习贯彻吴新雄省长、洪礼和副省长指示精神,全力抓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情况通报:《江南都市报》2008年6月10日A08版对崇仁至南昌部分客车严重超载进行了曝光,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吴新雄省长、洪礼和副省长分别对此事作出批示。吴省长批示如下:“记者要表扬。大小客车违规严重超载是诱发重大事故的严重隐患。交通、建设、安监局要采取坚决措施整改,对违规者、责任者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更不能熟视无睹、麻木不仁。请迅速制定专项整治措施报礼和副省长审示。”洪副省长批示如下:“这一问题已多次进行过研究并布置,也专门组织过检查和整顿。但从这篇报道反映的情况来看,问题还依然比较严重。请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牵头,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按吴新雄省长的批示组织专项排查,对大小客车违规严重超载进行严厉整治,具体可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要务,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相关事宜由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尽快商定!另请将吴省长批示迅速印发各地交警、交通部门。表扬记者事由省交警总队寻找并落实。”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省交通厅通知精神,顺利实现我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保持全市交通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百日安全活动”要求,联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在近期将就客运超载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整治。现就全力抓好当前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资金投入,坚决消除管理松懈、相互推诿等不负责任现象。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好“三关一监督”,把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做细、做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工作及全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车辆、人员和安全运行管理制度,把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作为运输企业班线、运力审批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三、各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及时全面掌握车辆安全运行动态,严格各项安全管理。重点要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充分利用好GPS等先进手段,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要严格处罚,严防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运行,严防违章行车和疲劳驾驶。
  四、把好客运站出站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汽车客运站出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认真做好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把好汽车客运出站车辆的技术状况关。所有出站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车站指定的专人审核签字,坚决防止超员车辆、“带病”车辆、无从业资格的人员出站运行。各汽车客运站要按要求完善技术设施条件,落实符合条件的例检人员,加强对司乘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接受检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全市运管部门要切实按照“百日安全活动”和市局领导的要求,先行认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查找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限时整改、跟踪问效,市局将组织督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