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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成效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10-3-19 14:4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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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按照市政府、省厅统一部署,把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有力措施,已取得阶段成效。得到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伏芝充分肯定,并在我局实施方案文件上批示“市交通局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部署细致,望认真抓好落实”。
    为使我局干部职工充分认清形势,切实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召开了全体干职工和各县(市区)交通局长动员部署大会,学习领会了上级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了全局思想,做到了全员知晓,深入人心。
    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清理规范性文件、严肃查办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实施方案和工作安排,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目标要求,着重清理2002年1月1日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补助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项一档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市2002年1月1日以后,政府补助5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共有481个。
为全面掌握各县(市、区)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进度,我局半月一调度,一月一汇报,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解决,好的做法予以推广,编制了简报交流工作,沟通信息。同时在宜春交通网站上开设了专项治理工作专栏,通报专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使专项治理工作公开透明。设立了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处理群众投诉。
    为从根本上杜绝交通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标本兼治方法。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广泛征求各县(市、区)交通部门、市级相关单位、上级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意见,制定了《宜春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责任区分及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由于工作重点突出,措施有效,确保了前阶段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