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4日
宜春市交通部门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交监字[2009]11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09]52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严格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实现宜春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制度措施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三、治理内容
以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和《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为重点,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加强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促使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提高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建立桥梁风险评估制度,完善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打牢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基础。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活动。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提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防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豆腐渣工程”。以选择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全面推动监理行业的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工程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督作用。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以权责一致为重点,创新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体制和机制。以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为重点,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四、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附属工程建设、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和索贿受贿;
2、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3、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4、招标文件的编制严谨、公平,无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5、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6、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正;
7、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8、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到位;
9、工程财务管理规范,无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10、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1、工程建设招标后存在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12、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13、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14、对投诉、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在9月底前召开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专人对本单位所属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交通局要按照市局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14个方面认真进行排查,查找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并以单个建设项目为单位,逐一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三)清理规范性文件(2009年9月至11月)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制定或本部门参与起草,由市人大、市政府印发和省厅下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或提出继续执行、修订或废止的意见,提出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的建议和工作计划。
(四)创新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
进一步改进交通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规划的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种信息都必须依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全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建立健全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交易和电子监察,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五)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
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检查组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各单位之间进行交叉检查,对发现的严重问题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六)总结评估和巩固提高(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适时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2011年8月底以前,各县(市、区)交通局要形成专项治理的总结报告,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并加强政策指导。纪检监察机关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要配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量,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注重调查,掌握动态
党政领导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和解决疑难问题。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调度指挥,注意上下左右的沟通协调,搞好各阶段的工作衔接。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阶段、分项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加强对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不走过场。
(三)把握政策,严肃纪律
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意把握政策,既要严肃纪律,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各单位尤其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主动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积极加以整改。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主动认识和积极纠正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要设立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电子信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解决,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五)严查案件,堵塞漏洞
要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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