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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及货运站经营行政许可公示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6 12:16: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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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货运站经营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 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受理《道路运输证》申请时要求申请者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江西省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表》
(二)购车发票、车辆来源证明(过户车辆提供交易发票)
(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四)车辆技术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过户车辆提供车辆技术档案)。     
六、程序和期限(具体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