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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公示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6 12:09: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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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三、实施主体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四、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三)企业章程文本
(四)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 、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 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 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六)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七)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八)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第(五)至第(八)项规定的材 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受理《道路运输证》申请时要求申请者提交的审查资料     
(一)《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表》;     
(二)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过户车辆提供车辆技术档案);     
(三)承运人责任险的单据复印件;    
(四)相关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六、程序和期限(具体见流程图)
江西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流程图

    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进行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申请人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出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申请     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被许可人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     资料不齐或有错误     当事人补正     符合条件     不予许可     许可     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专用车辆符合许可要求、罐体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