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许可 >>> 阅读正文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条件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6 12:07:00 点击人次:查看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