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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职责和权限分解汇编

信息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8-5-12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法教科
           
  



第一部分  交通行政执法依据
 
 一、宜春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依据共110件,其中:
 1、法律:9部(全国人大)
 2、行政法规:13件(国务院)
 3、部门规章:73件(交通部、部门规章、部长令、交通部、部门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省人大)
 二、交通局
 ①行政许可:41项(已经江阴市政府法制办核定公布)
 ②行政征收:19项
 ③行政强制:12项
 ④其他具体行政行为:8项
 ⑤行政处罚:180项
 三、市地方海事处
 ①行政处罚72项
 ②行政强制19项
 ③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2项
 四、市运输管理局(运政稽查大队)
 ①行政处罚:70项
 ②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项
 ③行政强制:3项
第二部分  交通行政处罚流程图和执法文书使用示意图

简易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见附件)
 
一般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见附件)
 
关于宜春市交通局及法律法规授权
组织行政许可事项职权分解的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江西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为推行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对局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职责分别规定如下:
 一、形式审查职责部门
 职责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职责:
 (一)有义务指导申请人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格式文本,当申请人坚持以非格式文本提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得拒收。
 (二)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超出公示材料目录以外的技术、业务资料、有关证明和其他材料。
 (三)收到申请人的许可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
 (四)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审查后发现申请事项属于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构)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五)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交通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六)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构)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构)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清单。
 (七)负责公布交通行政机关(构)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八)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注明日期,加盖交通行政机关(构)专用印章,并签署承办人姓名。
 形式审查内容:
 1、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构)职权范围;
 3、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是否适格;
 5、是否存在不得申请行政许可的法定情形。
 责任人:
 形式审查承办人员
 二、实质审查职责部门
 职责部门:
 (一)航政许可是宜春市航道管理处
 (二)公路许可是宜春市公路管理处
 (三)运输管理许可是宜春市运输管理处
 职责:
 对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按照申请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一)许可申请材料反映的情况与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是否一致;
 (二)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真实;
 (三)许可申请事项是否直接关系他人的重大利益;
 (四)许可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需要组织听证,负责听证事项的各项工作;
 (六)其他应当依法审查的事项。
 审查方式: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当面询问申请人及与申请材料内容有关的人员;
 (二)由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承诺所述情况真实;
 (三)根据材料之间的内容进行相互印证或者根据行政机关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进行印证;
 (四)商请其他行政机关协助审查材料的真实性;
 (五)审查人员到实地审查核实;
 (六)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
 (七)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
 (八)对有关设备、设施、工具等依法采取检验、检测、勘验等核查措施。
 核查职责: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的,职责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查人员进行核查,其职责如下:
 (一)制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核查报告书。核查报告书应当包括核查时间和地点、核查事项、核查结论等内容,必要时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并由核查人员签名。
 (二)对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核查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告知书,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利害关系人或者申请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提出陈述申辩。以口头方式陈述申辩的,核查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行政许可笔录,并由利害关系人或者申请人签字。
 (四)对申请材料审查完毕后,审查人员应当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书,报交通行政机关(构)负责人审查批准。
 (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交通行政机关(构)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任人:实质审查承办人员
 三、审核批准职责部门
 市运管局、公路、港航许可由局法制科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四、交通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由各实施机构提供给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统一公示。
 五、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作出许可决定的期限应当遵循江西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部分  交通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见附件)
 

第五部分  宜春市公路管理处

 一、岗位职责和权限
 (一)路政大队职责
 1、在市路政支队领导和指导下,依法实施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1)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
 (3)实施路政巡查;
 (4)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施工路段监督管理;
 (6)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7)依法实施县乡道路政许可,协助做好国省道路政许可有关工作;
 (8)依法查处各种违法案件;
 (9)开展超限运输检查和非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
 (10)公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等交通工程的更新、维护和监督管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各部门职责
 1、路政综合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要求;
 (2)依法履行业务管理职能,开展路政业务管理工作,查处损害路产路权行为;
 (3)履行县乡道许可职能,协助办理国省道许可审核工作,实施许可后续监管工作;
 (4)建立辖区公路路产档案、路政案件档案和路政管理台帐等管理资料,统计、汇总、上报路政业务管理报表;
 (5)负责辖区内公路标志标线和施工路段交通监管工作;
 (6)参与新(改)建公路交竣工验收,做好路产路权接收工作;
 (7)负责路政法律文书、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和使用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路政中队职责
 (1)在大队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依法实施责任路段路政管理。
 (2)根据大队命令,实施路政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上报,依法保护路产。
 (3)实施路政许可项目施工过程检查,并监督按协议条款实施。
 (4)根据大队计划实施超限运输检查,及时上报查获的违法超限车辆,并监督超限车辆卸载。
 (5)实施辖区内施工路段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安全设施、标志和措施落实,维护施工和车辆通行秩序。
 (6)负责责任路段路政案件的取证,勘验和询问笔录工作,并协助大队查处。
 (7)加强中队装备管理,保持状况良好,保障巡查任务随行。
 (8)完成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3、稽征所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养路费征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应征不漏、应免不征”的原则,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养路费征收任务;
 (2)在本单位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全面履行工作职能;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做好收入会计核算工作,做到不转移、不挪用、不截留养路费收入,按规定实行养路费收入专户存储,及时、足额解缴养路费收入;
 (4)做好窗口收费、车档管理、票据管理、免缴受理、台帐报表、清欠催缴、道路稽查及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确保管理规范、服务优质;
 (5)加强对征稽人员的管理,组织征稽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及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6)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树立良好窗口形象。认真贯彻执行“五项禁令”及行风廉政建设规定,杜绝公路“三乱”行为;
 (7)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各岗位职责
 1、路政大队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大队行政管理、路政业务和党务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2)贯彻执行公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要求;
 (3)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认真办理路政案件;
 (4)督促检查指导路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党风、行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路政综合办公室主任(科长)岗位职责
 (1)在路政大队大队长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公路路政业务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2)负责制定并落实路政业务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
 (3)负责路政业务管理工作,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查处各种违法案件;
 (4)负责监督管理标志标线管理工作,保障标志标线良好;
 (5)负责监督管理施工路段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施工路段交通有序和安全;
 (6)负责本级路政法律文书、报表填报和管理工作;
 (7)负责路政巡查日常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路政审批管理岗位职责(大队)
 (1)负责临时利用、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审查事项;
 (2)负责办理地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审查事项;
 (3)负责办理公路搭接、交叉道口审查事项;
 (4)负责办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审查事项;
 (5)负责办理在公路上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审查事项;
 (6)建立建全路政审批档案;
 (7)认真做好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路政内业管理岗位职责(大队)
 (1)负责公路路政业务管理法律文书、执法证件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2)负责路政管理业务档案、台帐、报表等基础资料工作;
 (3)负责路政管理业务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执法票证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路政中队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
 (2)在大队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中队责任路段的路政管理,做好中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中队各项任务目标的完成。
 (3)实施路政巡查,及时总结巡查经验,不断提高巡查质量,依法保护公路产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4)协助上级机关查处责任路段路政案件,做好案件的取证、勘验和询问笔录工作。
 (5)实施辖区内施工路段管理和路政许可项目实施过程检查,维护施工秩序和车辆通行秩序。
 (6)根据大队计划实施超限运输检查,并负责监督被查获违法超限车辆的卸载工作。
 (7)加强中队装备使用管理,抓好安全行车,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8)积极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6、路政案件查处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公路巡查工作,依法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2)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3)依法控制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及时查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地面、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公路设施的违法建筑;
 (5)依法查处盗窃、毁坏公路设施、违法开设道口、超限运输车辆、履带车、铁轮车行驶公路以及公路违法试车的行为;
 (6)认真做好公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施工现场交通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交通管理方案审查工作;
 (2)负责辖区内公路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监管工作;
 (3)负责辖区内公路重要活动交通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交通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教育工作;
 (5)认真做好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公路设施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辖区内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2)负责辖区内公路路产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非公路设施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
 (3)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制度;
 (4)负责实施公路巡查,及时制止各种违法案件,督促及时恢复受损公路设施;
 (5)参与辖区内路政案件查处工作;
 (6)认真做好公路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9、征收稽查所长(副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本所行政业务管理工作,传达、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工作指示、要求,协调对外事务,分解、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完成本所年度征收任务;
 (2)负责各工作岗位的协调、分工,加强对征收人员的检查、考核、监督、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养路费征收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决定,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征收法规宣传、征收稽查、票证管理、免缴受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4)组织召开征收业务会议,定期分析、总结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5)加强本所征收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工作,团结同志,充分发挥和调动每一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6)认真贯彻执行“五项禁令”及行风廉政建设规定,保持征费窗口文明形象;(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所长协助所长做好所分管工作。
 10、稽查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熟练掌握和应用行政执法业务知识,依法上路、上门、上户检查欠费车辆,对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理);
 (3)服从稽查工作安排,按规定地点、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每一次稽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4)稽查人员着装整齐,执法标志齐全、佩戴合法有效证件,仪表端庄,文明执法,严守交通“五项禁令”,严禁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5)按照法定程序使用、制作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违章车辆的取证和证据登记保存工作;
 (6)负责执法文书、票据的申领,妥善保管保存清单、处罚(理)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
 (7)负责做好稽查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案件文书等稽查资料;
 (8)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1、征收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征收人员着装整齐,仪表端庄,文明执法,严守交通“五项禁令”,严禁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具体办理车辆缴费业务,接待车主咨询;
 (4)负责按规定申领、使用、报核票据(证);
 (5)负责日清月结,与征收财务做好核对工作;
 (6)做好欠费车辆的统计和催缴工作;
 (7)负责做好窗口卫生和文明服务工作;
 (8)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2、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财务知识,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养路费征收财务管理工作;
 (3)按照财务制度和养路费征收的各项规定,负责各类账户的建立健全工作;
 (4)做好收入的及时足额解缴,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现金及时解缴银行,日清月结,杜绝错款现象发生;
 (5)负责帐务登记、科目汇总,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准确,按期编制上报养路费收入有关报表,做到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6)负责做好银行票据和印鉴的保管工作,每月定期进行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及往来账款查明原因,及时清理;
 (7)负责整理装订财务凭证等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8)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记帐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认真学习财务知识,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好养路费征收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原始凭证的核对,做好会计记账凭证制作及会计电算化凭证的录入,记账及时、完整、准确;
 (4)负责登录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
 (5)协助主办会计、票证管理员做好票款对帐工作。
 (6)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4、票据(证)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票据的申领、发放、保管、核销等工作;
 (3)指导、监督征收人员按规定使用票据,负责作废票据的上报审核;
 (4)负责票、账和电脑内缴费数据金额的核对工作;
 (5)负责票据(证)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工作;
 (6)负责做好票据(证)存根复核、装订和空白票据报核工作;
 (7)负责票据(证)报表制作和上报工作;
 (8)定期做好票据(证)互审工作;
 (9)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15、系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在本单位信息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养路费征收系统的维护工作;
 (3)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及其它附属设备检查、保养、维护;
 (4)负责各操作人员的角色、权限、密码设置管理,指导、培训本所征收人员学习计算机及征收系统基本操作知识;
 (5)负责征收数据的备份工作;
 (6)接受上级部门系统管理员工作指令,并协助做好相关软件的推广、应用工作;
 (7)协助做好相关设备台帐的登记工作,加强征稽装备的使用管理;
 (8)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6、车辆异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养路费征收政策、规定,坚持“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做好本职工作;
 (2)负责办理辖区内车辆异动(新增、过户、报停、启用、转籍、报废等)手续,做好车辆缴费凭证审验、异动车辆征费吨位初审和征收标准认定工作;
 (3)使用车档扫描程序保存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收存车辆异动车档资料,建立车辆异动台账,统计上报车档报表;
 (4)负责及时统计超期报停车辆资料,协助相关人员做好催缴工作;
 (5)负责对上级部门或车管部门提供车档资料的对接复核,定期统计未入库车辆档案,协助相关人员进行催缴;
 (6)完成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立案建议
 流  程:1、制作立案建议书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
 2、执法人员可依法收存有关证照或开具强制通知书当场交当事人。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二)调查取证
 流  程:1、制作询问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2、制作勘验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盖章。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三)处罚报批
 流  程:由案件承办人填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四)知当事人处罚意见并听取陈述申辩意见
 流  程:1、制作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或听证权利并送达当事人。
 2、三日内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提出听证要求。
 3、部门负责人对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报告书)进行审核。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五)实施处罚
 流  程:1、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2、行政处罚执行。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六)结案
 流  程:制作结案报告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三、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受理
 流  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登记并
 进行形式审查。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
 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已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4、制作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交付申请人。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二)实质审查
 流  程:1、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并核查该申
 请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2、制作核查报告书,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制作审
 查意见书,报市交通局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5天
 (三)审核批准
 流  程:1、局领导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四)送达
 流  程:送达许可决定书,并制作许可送达回证。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五)归档
 流  程:将相关许可材料整理归档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第六部分  江阴市航道管理处

 一、岗位职责和权限
 (一)职责和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航道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通航技术标准。
 2、根据航道发展需要和通航标准要求,参加编制航道发展规划,拟订航道技术等级,组织实施建设养护计划。
 3、协助交通主管部门审查与通航有关设施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4、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水资源综合利用中与通航有关的事宜。
 5、负责对本辖区从事疏浚打捞的社会船舶的管理。
 6、负责发布内河航道通告。
 7、负责航道养护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
 8、负责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保护,制止偷盗、破坏航道设施、侵占损坏航道的行为。
 9、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违反航道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受委托职责和权限
 负责和管理全市航道管理工作。履行航政管理、航标管理、航养费征收等管理职责。按权限对违反航道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处理)。做出达到听证额度罚款的处罚,须报经局批准。
 (三)航道行政许可(共2项)
 1、修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在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许可操作流程:
(见附件)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航道行政处罚(共20项)
 1、擅自在航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拦、临、跨航道建筑设施建设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2、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不符合航道技术等级标准(未经交通部门批准)。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3、兴建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降低航道技术等级标准。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4、在航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碍航网簖、围河养殖、停放排筏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5、侵占、损害和破坏航道及其设施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6、在航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物资的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
 7、兴建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危及航道设施安全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8、兴建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损坏航道设施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9、擅自挖取砂石泥土,开采砂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10、在航道边坡、坡肩挖土、取土、耕种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二)项
 11、倾倒垃圾、污物、泥土、粪便
 依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四)项
 12、非法移动、攀登或者涂抹航标,向航标射击或者投掷物品,在航标上架物品,拴系牲畜、船只。渔业捕捞器具、爆炸物品,在航标周围1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损坏航标的其他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13、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14、未按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必要的航标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15、未按核准的疏浚、清障范围和疏浚物的弃置地点,进行与通航有关的营业性疏浚、清障、打捞作业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6、因生产排放、装载作业造成航道淤浅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7、未按照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及时清除围埝、残桩、沉箱、废墩等施工遗留物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18、漏缴、欠缴、逃缴、拒缴航养费或瞒报运费收入
 依据:《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19、假报运输性质、涂改、转借缴费费凭证。
 依据:《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0、拒缴、抗缴航养费
 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五)行政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见附件)
         

一般程序实施步骤和有关文书使用示意图

(见附件)

(六)航道行政征收
 航养费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征收流程:
  
(见附件)

 (七)科室岗位职责和责任
 1、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全处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工作,检查、收集和汇总各科、室每月工作完成情况。
 (2)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呈批、传阅、催办,打(复)印和立卷归档工作,并做好全处报刊订阅和发放工作。
 (3)负责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协助领导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搞好信息反馈。
 (4)做好本处工资、奖金的测算和报批工作,办理工资、资金造册、劳动工资月报,做好全处的考勤、考核、统计工作。
 (5)负责全处总务和水、电、环卫、绿化管理工作及办公、劳动用品的采购、发放,做好汽车燃料管理。
 (6)负责处办公用房的维修、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核,固定资产的清理登记等管理工作。
 (7)负责处会务工作、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和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具体落实电脑、打字、复印机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并负责资料综合统计工作。
 (9)负责全处医疗卫生,确保本处及外来就餐,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10)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和汽车的维修,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11)负责处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财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本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
 (2)编制、检查各项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自己使用率,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负责本处业务的收支往来结算。
 (4)负责审核办理各项报销业务和工资、奖金、津贴的发放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新增、减少、破损、调拨的财务处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设备出租的资金回收。
 (6)负责各类票据的购、领、发工作,建立票据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做好票据的登记和核销工作。
 (7)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及时做好资料的归档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程科工作职责
 (1)编报航道养护工程计划。按批准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编制及报审工作。
 (2)负责辖区内干、支线航道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现场施工管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确保工期。认真搞好工程成本核算、节约开支。总结经验,不断创新。
 (3)根据辖区内航道等级制订。组织测量、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4)负责航道工程技术管理,推广新技术。
 (5)负责工程管理办法、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学习及业务陪训。
 (6)负责航道工程统计及科技归档。
 (7)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4、航政征收科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航道管理法律、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负责辖区内航道临(跨)河建筑物的审批,保证批准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
 (3)负责本市内河航道行政管理工作,做好文明航道的创建和巩固工作。
 (4)督促检查航政艇的日常维护保养,搞好安全生产。
 (5)负责编制清障扫床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6)按照国家规费征收政策规定,依法做好辖区内船舶航道规费的征收和稽查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计划。
 (7)建立健全征收台帐、代征台帐、票据领核台帐、船舶报停台帐,及时掌握船舶变动情况。
 (8)负责办理征稽,代征手续费的制表审核工作。
 (9)负责征稽票据的领、发、核工作,建立票证管理台帐,并按规定做好票证核销结报工作。
 (10)加强征收会计档案管理,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11)负责航养费代征单位的票证领发、核销及业务指导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处主任、副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指示,保证政令畅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拟定和部署本处工作计划和规划,组织全处职工完成和超额完成建、管、养、收任务。
 (3)经常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和廉政建设,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和投诉工作,严肃查处违纪案件,树立行业良好风气,营造团结向上,奋发进取的内部环境。
 (4)负责本处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
 (5)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抓好规费征收工作和资金管理。
 (6)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7)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抓好分管范围的工作。主任外出时,受主任委托代行主任职权。
 6、航政征收科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科室工作,安排、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做好日常工作,对处领导负责。
 (2)带领科室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对科室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3)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对违反航道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对执法行为的法定程序及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处罚意见作第一步分析把关,明确依据,程序合法。
 (4)负责疏浚打捞行业船舶资格证的年审。
 (5)负责安排航道清障扫床任务。
 (6)组织督促科室人员上航上线,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确保航道畅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7、征收科科长职责
 (1)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安排、督促、检查科室人员的日常工作,对处领导负责。
 (2)根据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订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全科人员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抓好本科行风建设,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处违规行为。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认真督促船组人员搞好船舶机械的日常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5)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8、航政员岗位职责
 (1)根据国家〈内河通航标准〉和有关规定,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和对审批项目进行初审。
 (2)负责对六级以上航道申报项目初审意见的报送,以及七级以下航道申报项目的工作。
 (3)负责做好航政审批项目的报表、上报工作。
 (4)负责对审批项目进行登记,做好台帐,保管有关资料,年底汇总,存档。
 (5)接受指派对违反航道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6)经常上航上线进行检查、管理、宣传航道法规,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7)做好航道清障扫床工程质量标准的检查、验收工作,督促船组做好台帐记录。
 (8)负责社会挖泥、打捞船废料堆放地点的现场勘察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航政艇人员岗位职责
 (1)努力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航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费征收政策。
 (2)负责规费稽征,保障航政及工程用艇,确保规费稽征任务的完成。
 (3)经常上航上线检查,发现违反航道管理法规行为及时汇报处理。
 (4)航政艇驾驶员负责舱面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编制船舶舱面修理计划,填写航行日志及船舶证书的保管工作,保证船舶处于良好的适行状态。
 (5)航政艇司机负责机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编制机舱修理计划,工属具、机配件和燃润料的领用管理工作,保证机械电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6)开展“五好”设备活动,做好“五好”设备艇的巩固工作。
 (7)做好防撞、防冻、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负责事故发生。
 10、规费征收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上级规费征收政策。
 (2)建立和健全征收代征台帐及船舶报停等台帐,根据上级下达的征收计划,提出分解,落实意见。
 (3)负责本处征收、稽查规费票证的领发、保管、核销工作,建立领用核销台帐,负责征查收帐户的核算,编制征收报表及征收情况说明书,及时提供征查信息,当好参谋。
 (4)协助科长搞好内部、外部规费的征、查收工作有关事宜,做好专业公司、城区社会船舶单位征查开票托收工作。经常深入有关事位了解情况、掌握船舶变动情况,严格按上级规定办理船舶报停手续,办理代征单位规费代征协议书的签定手续。
 (5)加强征收会计档案的整理,及时按规定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规费稽征员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费征收政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技术水平。
 (2)按国家及省规费征收政策做好航道规费的稽查工作,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不抢征、不减征,严守征收标准,克服随意性,无“三乱”现象,确保规费稽征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3)讲究职业道德、规范执法行为,做到着装上岗,仪表端正,挂牌管理,亮证执法,无违纪、违规行为。
 (4)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处理违章事宜,妥善保管暂扣的证照物品,认真做好登记,严格按规定办好移交。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搞好日常机务维修保养,杜绝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确保稽查安全。
 (6)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规费票据,及时解交现金,按规定核销票证。
 (7)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上下沟通,遇复杂问题或重大违章案件处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江阴市航道管理处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制作询问笔录
 流  程: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违章现象后,对当事人进行情况询问,认定事实,并进行现场拍照。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现场
 (二)立案建议
 流  程:1、填写立案建议书,简述违章现象情况,并建议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立案。
 2、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  1天
 (三)现场勘验
 流  程:1、查清违章案件中所涉及设施的具体情况,并汇制现场勘验图,填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四)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流  程:1、案件承办人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齐全,则制作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签发意见。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
 流  程: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的可以要求组织听证。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六)制作处罚决定书
 流  程: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处罚决定书,写明行政处罚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送达当事人。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七)制作送达回证
 流  程:由承办人员在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时制作送达回证。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与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同时进行。
 三、江阴市航道管理处航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受理航政许可
 流  程:由申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审批中心进行资料审核,作出受理决定。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二)现场勘察
 流  程:由单位分管领导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实。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5天
 (三)制作核查意见书
 流  程:1、由核查人员制作核查意见书。
 2、由航道处分管领导、局主管部门,局分管领导制作审查意见书。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四)制作许可决定书
 流  程:制作许可证书并在5日内颁发。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5天
 (五)材料归档
 流  程:1、由申请人在取得许可决定书后签填送达回执。
 2、许可文书资料立卷归档。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5天

第八部分  江阴市运输管理处
 (江阴市交通局运政稽查大队)

 一、岗位职责和权限
 (一)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运输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的客货运输业(包括客运、旅游客运、普通货运、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等不含外资企业)经营许可筹建立项和开、歇、停业以及异动变更申请的审核和行政许可。
 3、负责全市客货运力的宏观调控,客货营运场站的规划和管理,公交规划的实施和新增、调整公交线路、站点的许可审批。
 4、负责对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经营者和运输设备核发: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客运线路(旅游)标志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货运押运员证和出租车营运标志顶灯等营运证件。
 5、负责运输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6、负责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指令性任务中运输工具的落实和调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抓好节日运输。
 7、做好运输市场的调查研究和预测、统计,制订本市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港、站、场枢纽规划建设。
 8、按委托权限负责征收有关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规费。
 9、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处罚违章行为,调解运输纠纷,受理顾客投诉,维护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各部门职责
 1、城市客运管理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城市客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规章。
 (2)制定全市城市客运运力发展规划,抓好城市客运运力与运量的平衡、调控、发展工作,做好城市客运场站的规划管理工作。
 (3)做好城市客运经营者的开业、歇业、停业和城市公交线路、站点的审批工作。
 (4)负责城市公交线路的规划、协调、督促实施和规范化服务的检查工作。
 (5)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城市客运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负责出租车义务监督员组织管理工作。
 (7)负责出租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核,组织上岗培训,发放出租车营运顶灯、出租标志牌、服务卡、明码标价、城市营运证等。
 (8)负责城市客运企业及个体出租车业户的两证年审、营运车辆报停、注销的审核工作。
 (9)完成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2、运管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处宣传报道、会务组织、年度总结等编写上报工作。
 (2)负责全市运管系统(包括运输企业)的信息网络联系、信息编写和报送工作。
 (3)牵头抓好全市的春节运输工作。
 (4)负责文件收发传递、信访、登记、传阅、保管和归档工作。
 (5)负责职工工资劳酬、职称考评聘用和退休等工作。
 (6)负责处内部目标责任状管理和考核的牵头、扎口工作。
 (7)负责文字打印、复印和传真工作。
 (8)负责处级印章、介绍信的使用管理工作。
 (9)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工作。
 (11)负责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12)完成文书档案、特殊载体档案等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各科档案移交归档工作。
 (13)负责职工的招收、聘用、奖惩、调动工作。
 (14)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15)完成处交办任务
 3、运管处客运科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客运管理(含城市客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做好客运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处。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按权限发放有关证件。
 (3)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抓好客运运力与运量的平衡、调控、发展工作。
 (4)做好道路旅客运输(含城市客运)市场准入的资质审查。
 (5)负责全市公交线的新增、调整和公交线路网的完善工作,负责对公交车辆的正班准点、规范经营进行现场检查。
 (6)负责客运班线的受理、审定、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对客运线路走向、站点设置的审定工作,核发线路牌。
 (7)配合做好对全市营运客车驾乘人员的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发放服务卡和有关营运标志。
 (8)抓好客运市场的现场监督管理,做好检查登记台帐,受理乘客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处理,及时调处客运纠纷,按上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做好对违章车辆的处理工作。
 (9)抓好创文明出租行业和创“三优”工作,配合做好创建工作。
 (10)做好各类基础台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资料,做好执法文书的保管、填写、报批、存档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节日和重大活动的运输工作,搞好与公安、工商、卫生、技监、城管等横向部门的协调工作。
 (12)抓好客运场站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4、运管处货运科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货运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
 (2)受理道路、水路货物运输业、运输服务业、搬运装卸业的开停业申请,负责资质审查、营运管理和年度审验等工作。
 (3)负责营业性货运车船的新增、更新、过户、报停、注销审核工作。
 (4)负责对水陆货运业、搬运装卸业、运输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经营范围实施监督检查;抓好源头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交通规费征收工作。
 (6)负责水陆货运量、周转量等方面的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7)负责外来货运驻澄机构及外来货运运力的扎口管理工作。
 (8)负责道路、水路货运、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有关台帐及档案的归档工作。
 (9)负责做好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汛地救灾等重点物资运输的组织工作,加强重点货物集散地的疏运等现场管理工作。
 (10)完成处交办任务。
 5、运管处证照财务科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证照、票据、财务、统计和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全市水陆客货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的打印和发放。
 (3)负责各类票据的申领、入库、保管、发放和核销工作,建立各种票据台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好帐目清楚,帐票相符。
 (4)负责按规定征收规费,做到应征不漏,做好规费征收凭证的制单、审核、汇总、解缴、记帐和对帐工作。
 (5)负责工本费的回收和核对。
 (6)负责建立水陆运输工具数据库。组织运输工具运量抽样调查和相关的统计工作。
 (7)完成处交办任务。
 6、运管处驾培科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订行业发展规划,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正常秩序。
 (2)负责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状况的调查研究,对驾驶员培训行业在分布、水平、质量等方面实施宏观管理,优化行业结构。
 (3)负责对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的资质审查和审批,以及核发培训许可证、教员准教证、教练车标志牌、结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基础管理工作。
 (4)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培训许可证、教员准教证的年度审验,对教学行为、培训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评估和指导,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
 (5)负责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6)负责驾培市场的整治工作,查处在我市非法设立驾驶员培训点等违法行为。
 (7)负责教学纠纷的调解与仲裁,处理违章。
 (8)完成处交办任务。
 7、运管处法制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运输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对本级机构各部门的有关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督促、检查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制、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
 (3)对本机构有关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等行政许可行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审核、复核工作。
 (4)负责行业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和审验工作。
 (5)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案件;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听证工作。负责做好与人民法院和上级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负责对依法处理公民、法人对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个人的投诉。
 (7)完成处交办任务。
 8、运管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科职能
 (1)受理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责令停止经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3)对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2-2004开业条件中的维修场地、设施、技术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核。
 (4)受理质量投诉案件,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协调和调解工作。
 (5)对机动车维修业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9、运管处运政稽查科职能
 开展全市交通运政稽查工作,按权限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内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开展路检路查,履行道路运政稽查职能。对违反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法规、规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立案建议
 流  程:1、将案件的案发经过和案情作简要介绍。
 2、提出建议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二)案件调查
 流  程:1、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各种证据。
 2、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建议处罚意见,报处分管领导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三)案件复核
 流  程:1、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将案情介绍、所获证据和处罚意见报法制科。
 2、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报处领导审批。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四)违法行为通知
 流  程:1、填写违法行为通知,告知当事人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
 2、告知当事人依法可以享受的权利。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3天
 (五)处罚
 流  程:1、制作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2、告知当事人交罚款地点和依法享受的权利。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六)送达
 流  程:1、将违法行为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送至当事人。
 2、由当事人或被委托人签收。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2天
 (七)结案
 流  程:1、制作结案报告,注明该案件已结案。
 2、报处分管领导批准。
 责任人:承办人员
 时 限:1天
 三、行政许可流程图
 (一)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送至江阴市行政审批中心交通窗口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批中心将材料送到运管处,由运管处相关的职能科室依法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处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要说明理由)。
 工作时限:16个工作日
 (三)结案:运管处将许可办理结果送至审批中心窗口,由窗口向申请人通知许可决定。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四)城市公共交通许可根据《无锡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许可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五)运输辅助业的许可时限为15个工作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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