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定行政机关 1、宜春市交通局 2、县(市、区)交通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宜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县(市、区)运管所 (三)受委托执法组织 1、宜春市港航管理处 2、宜春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3、宜春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4、宜春市交通安全管理所 二、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一)有关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