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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交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8-4-25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法教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我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我们在认真总结港航处、公路管理处、道路运输管理局近年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局交通行业管理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今年全市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认真宣传实行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于同级人民政府,在其内部各行政执法机构层级之间的以执法岗位责任和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工作考核制度。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感和自觉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交通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从而保证国家宪法和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有效地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增强交通行政执法整体效能,改善交通执法的社会效果,推动依法治交工作的开展。市局和各交通执法单位都要认真宣传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和内容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就是根据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我市交通部门行政管理的职能,结合现有各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或通过加快地方交通立法,建立完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以行政首长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执法机构内部各部门、各层级的各个执法人员,明确责任范围、执法责任、执法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认真实施,提高行政执法的到位率,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公务员考核、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一)理顺执法关系,落实执法责任
 各交通执法单位要调整和明确各自主体执法和协同执法的关系,依法确定各自的职权,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确立各自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主要抓好四个环节:
 1、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执法责任不明、执法关系不顺、执法主体较乱的问题。对全市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市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市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
  2、清理行政执法依据。各执法单位要根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宜市交教法字[2006]6号关于印发《宜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依据目录》的通知精神,按照单一主管、协同管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等类别列出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具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理顺执法关系,依法承担起执法责任。对共同主管或协同执行的行政行为,要分解执法责任的主次职责,既要体现相互配合执法的全局观念,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的原则。
 3、依法确定执法职权。各执法单位要坚持权责一致原则,建立以领导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责任制,进行执法任务的分解和量化,确定每个执法部门、执法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执法科室和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各单位内设或隶属的机构的执法责任划分,可以采取以法律法规为体例的垂直分解、以机构为体例交叉分解等方式。通过分解,达到把法律规定的执法任务一条不漏地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4、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各单位要制定秉公执法,文明服务的保障措施。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证件管理;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范填写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使用统一的罚款收据,加强采用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财物的管理。同时,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程序,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和减少行政处罚的不当或错误。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执法合法性
  各单位要本着“权责统一、合法办事”的原则,围绕推行交通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有关制度,保证各项执法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认真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1、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单位的执法活动都必须按《宜春市交通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公开办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事结果”的制度,将依法行使的登记、许可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的有关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标明,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社会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人员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视为无效,并追究其责任。为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市运输管理处同时增设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电话为0795-3556110,对各单位执法公示制度进行监督。
  2、推进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宜春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奖惩办法》,把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定期请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进行行风评议,广泛听取和了解群众的呼声,掌握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聘请督察员,征询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评价情况。市局将组织各单位开展互查互评,加强行政执法的互相检查监督。同时,市局将根据评议意见考核各单位的整体行政执法情况和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依法予以奖惩,建立健全以办事效率、办案质量、执法效果、履行职责、廉政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制度。
  3、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根据交通部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和《江西省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建立本单位相应执法追究制度。各单位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上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各单位赔偿损失后,要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是推进和落实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市局将根据交通部1997年第16号令发布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换发交通部统一印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的部署,每年度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在岗人员要脱岗强化学习《交通法律基本知识教程》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程》两本书的培训,及《江西省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宜春市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行为准则》和《宜春市交通局实施行政处罚载量权执行标准》,并进行考试、考核。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整顿和培训教育,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并运用学、查、议、改等方法,组织执法人员系统学习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联系工作实际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以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 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政治素质,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具备《交通行政执法岗位规范》规定的执法资格和不适宜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坚决纠正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达到有法必依、只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不断提高交通执法水平,在群众中逐步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维护交通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层层分解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交通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1、明确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
 2、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和年度执法目标;
 3、制定各单位、各层级、各个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
 4、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管理制度;
 5、建立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廉政制度和行业道德规范;
 6、建立规范本局执法人员的各项工作制度:
 (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2)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3)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4)行政复议制度;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6)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制度;
 (7)错案追究制度。
 7、建立本局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起数、罚没款金额、执法队伍的基本状况等项的统计工作;
 8、建立本局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严格罚没财物管理,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
 9、建立本局社会监督制度,做到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公开,设立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聘请社会监督员;
 10、建立本局法制宣传工作制度,提高群众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实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方法和步骤:年度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分如下几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3—6月为制定制度阶段。本阶段的方法是抓典型经验与普遍制定相结合。
 1)3月总结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港航处和公路管理处过去年一年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4月召开全市交通法制工作会议,推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部署。
 3)5月各单位将行政执法主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汇总和分解;确立每一个层级行政执法目标、权限和程序等,层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和有关制度。局法教科做好本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汇总、分解和有关制度的起草工作。
 4)6月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召开执法责任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批准实施执法责任制。
 第二阶段:7—10月为检查阶段。方法是自检与互检相结合,认真总结试行工作情况。
 为检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行情况,市局将以执法责任制为主要内容开展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大检查。通过大检查,奖优罚劣,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和明年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具体安排是:
 1)8月初,全局进行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部署;
 2)9月组成检查组进行互查;
 3)10月,全局召开交通行政执法总结表彰大会,宣布大检查结果,表彰行政执法好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阶段:11—12月为总结完善阶段。
 由市局全面总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研究确定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书”将交通行政执法全面纳入实行责任奖惩考核制度之中,使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有效,推进全市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推进实行执法责任制是事关全局的一件大事。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确定分管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同志也要结合分管的工作齐抓共管。市交通局成立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教科,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工作。为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责任制,市局将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责任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制约机制
 在继续加大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建立起司法机关和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新闻舆论等有机结合的外部监督体系,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
  1、在交通系统内部监督方面:按照《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结合《交通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建立起执法人员数据库,实行执法人员年度审验和执法人员档案制度。
 2、在外部执法监督方面:坚持向市委报告交通行政执法的年度汇报制度;邀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定期视察检查制度;欢迎和接受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聘请一批各范围广泛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改进交通执法工作。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今年我们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全市交通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之中,并列入各事业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将制定定期考核评议的具体标准和奖惩办法,及时总结经验和表彰先进,调动各单位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性。同时要把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奖惩和任用依据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点到面,全面推进。

                             
                             二00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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