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财经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阅读正文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信息来源:
交通局
发布时间:
2008-4-29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计财科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5]147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拖拉机养路费52.5元/吨·月、手扶拖拉机养路费30元/吨·月。
2、交通重点建设费:拖拉机76.5元/吨·月、手扶拖拉机69元/吨·月。
3、二轮摩托车(含轻骑)养路费,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养路费,每辆每月18元。
4、水路运输管理费按全程运费的1.6%收取(按吨位定额征收的,标准为0.88元/吨·月)。
5、货物港务费进出港分别按1元/吨·月收取。
6、船舶停泊费、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费率收取。
附 件: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