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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

信息来源:交通局   发布时间:2008-4-2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计财科
           
  

  一、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关于摩托车养路费授权委托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5]147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1、拖拉机养路费52.5元/吨·月、手扶拖拉机养路费30元/吨·月。
  2、交通重点建设费:拖拉机76.5元/吨·月、手扶拖拉机69元/吨·月。
  3、二轮摩托车(含轻骑)养路费,每辆每月15元;侧三轮摩托车养路费,每辆每月18元。
  4、水路运输管理费按全程运费的1.6%收取(按吨位定额征收的,标准为0.88元/吨·月)。
  5、货物港务费进出港分别按1元/吨·月收取。
  6、船舶停泊费、滩地、场地、固定岸线(坡)使用费按物价部门审批的费率收取。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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