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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 13 期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7 10:54: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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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港航处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宜春市港航处民主评议政风
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15日
                                                
宜春市港航处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禁令

    最近,江西省交通厅党委将江西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六条禁令”修改为“八条禁令”。宜春市纪委、监察局也根据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活动要求,出台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令,市港航处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进行了张贴,对照禁令进行了自查,确保每位干部职工不违纪、不掉队。

江西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

第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违规插手工程(设计)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
第二,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三,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亲属、司机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第五,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
第六,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取酬;
第七,严禁私设“小金库”、养“黑车”;
第八,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违反上述“八条禁令”之一的,就地免职或调离岗位,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上述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宜春市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接待宜春市外来客除外);
二是严禁参与赌博及其他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和玩游戏;
四是严禁借婚丧嫁娶及其他名义的个人宴请之机敛财;
五是严禁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谋取私利;
六是严禁对各类工商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索拿卡要行为。
宜春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督促检查,并采取明察暗访和发动群众监督等方法,掌握执行情况;对违反上述禁令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