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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港航管理处办证大厅限时办结制度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1 9:13: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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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港航处办证大厅,设在市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对所承办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的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齐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大厅”及其经办人员应当即予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对“大厅”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大厅”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