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港航处办证大厅,设在市政府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对所承办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的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齐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大厅”及其经办人员应当即予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四、对“大厅”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大厅”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