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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11 9:07: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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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执法制度公开,执法结果公开和接受执法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运政机关办公场地应根据需要对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丈件的有关内容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监督。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必须着统一制服,接待群众应态度庄重,举止文明,说话和气。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执法时应文明礼貌,依法办事。
    四、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的情况应每月统计列表公布,接受检查和咨询。
    五、对涉及业户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定应以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