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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港航管理处服务承诺制
信息来源:交通局 更新时间:2008-11-5 9:32: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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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港航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高效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2、热情报务,政务公开。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实行公开。
    3、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业办理业务、咨询的人员,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到底,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能办理的及时办理,对非本职责范围的业务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有关部门有关岗位受理。对要求办理业务时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应补齐有关材料。
    4、实行“限时办结制”和“否定报备制”。行政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限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予以办理,7日内完成现场审查,并回复审批结果。不能办理的明确告知,登记备案并做好解释工作。
    5、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6、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严禁接受各种“回扣”、“红包”,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7、一次投诉,实行待岗。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均先作待岗处理。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处分的处分、该调离的调离、该清退的清退、该开除的开除,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